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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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妈妈生下孩子以后都是需要进行喂母乳的,哺乳期的母亲在工作中是非常辛苦非常难受的,但是他们是享有国家政策的优待的,是受每个人的帮助的,下面是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1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规定如下: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4、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

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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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对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女的职工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工资的,并且每一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一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际上就对工作的时间进行了缩短。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6、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第2张

二、哺乳期间有哪些待遇?

哺乳假为六个半月,按照本人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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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规定

市人社局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劳动时间内的1个小时哺乳时间,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妈妈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和单位协商是“迟到”或“早退”来更好地喂养孩子。

哺乳期职工

可迟到或早退1小时上下班

现象:“孩子才4个月,我的奶水还很好,但是没有时间喂,只能断奶了。”在北部新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孙女士无奈地说,她家住在上清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到单位大约需要1个小时。如果中午回家给孩子喂奶。

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略显不够,于是便想申请中午提前下班,赶回家给孩子喂奶。不过,她的提议没有得到公司同意,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已经休了产假,上班后恢复正常考勤,若迟到或早退,一次要扣50元。无奈之下,她只得给孩子断奶。

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解读:这1个小时哺乳时间该如何安排?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柳东升表示,以前规定是一天两次,一次半个小时。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都可以。

职场背奶族

妈妈躲在卫生间吸奶

现象:由于对奶粉不放心,刘梅加入了“职场背奶族”的行列。为了顺利实现背奶,刘梅准备了吸奶器等全套装备。但让她觉得困难的是,单位没有专门的房间,她只能在厕所挤奶,而厕所没有专门的台子,她又要操作吸奶器又要挎着装着奶瓶等物品的包,吸一次奶要半个小时,而且怕污染了奶水。

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解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因此许多单位并没有实施,这需要工会部门对其进行协调解决。

关于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 第3张

何时享受98天产假?

以生产时间为准

现象: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产假时间从90天调整到98天。可是什么时候才能享受,一直受到众多怀孕女职工的关注。在较场口一家单位上班的刘女士就特别关注,她3月19日生下了孩子,目前正在休产假,她这种情况是否能享受98天的产假?

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2年4月28日正式实施,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该日期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的产假。

怀孕检查如何请假?

劳动时间内算工作时间

现象:怀孕已经3个月的王颖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不过单位表示只能请事假,按照规定要扣钱。

解读:根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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