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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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于经济水平中等的人,经济适用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银川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那么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

一、申请银川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

3、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4、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

宁夏银川经济适用房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初审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所需的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初审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

2、填写《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

3、在社区内进行公示(10日);

4、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有异议但经补充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连同统一要求的电子汇总登记表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ZF;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5、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ZF经审核后,在《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上报辖区民政部门复审。

(二)复审

辖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三)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按各区民政部门报送的'《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建立申请人档案,并审核申请人住房传播招生网单;

2、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

3、经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纸、ZF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4、经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进行住房保障登记,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建立个人住房保障档案记录。经公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2张

三、实施保障

(一)廉租住房保障

1、纳入廉租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纳入实物配租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3、纳入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核定标准核减直管公房租金。

(二)公共租赁住房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办理承租手续。

(三)纳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执《银川市住房保障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售房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连同《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一并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2、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注明“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后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存档。

3、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每月初将上月的《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备案汇总情况通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记载到申请人住房保障档案中。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持有《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申请人保障实施情况进行年检,并不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并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登记核查记录。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

一、宁夏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宁夏银川保障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

4、未婚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以上前提条件下,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岁,女20岁;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

5、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有以下条件:

(1)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2)离异时间必须满2年,且房屋产权转移满2年;

6、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3张

二、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何确定?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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