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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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诉讼查询系统,法律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而诉讼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生活中听到和接触比较多的法律问题之一,以下看看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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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下:

1、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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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2张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3张

扩展资料:

本质区别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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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有哪些?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4张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5张

扩展资料: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3

怎么样查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简介: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

开设目的: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如何使用查询码:访问法院网站,进入案件查询或者从诉讼服务网主页,进入案件进展查询,输入证件号码和查询码并点击查询。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6张

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4

怎么查诉讼信息查询

诉讼信息查询方法:

全国案件诉讼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网站查询。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记载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第7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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