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作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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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写作文是培养人们的观察力、联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记忆力的重要手段。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是文明之花。
昨天我们学校来了一位法律老师,老师讲课的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小时,但是我终生难忘。他讲的是一个小孩子在一家玩具店买东西,突然他看见了一个很好玩的玩具,可惜很贵,他悄悄地把那个玩具拿走了,没有被老板发现。从此,他学会了偷,长大后就去偷钱没偷东西,看见什么就偷什么,最终走进了监狱。
他讲完后又谈到了自我保护,不能有坏习惯。不能吸毒。吸烟的同学,有的是受坏人的影响,坏人会慢慢地引诱人吸毒,会使人家破人亡。
我们学生要学会谦让,学会礼貌,女生要淑女,不要暴力,不要不讲礼貌,不要乱抢东西。男生要绅士,不要太霸道,太暴力,不要违法。男女生之间要和睦相处。不打架,不吵架。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的准则。一切法律必须遵照《宪法》而制定。
通过这次演讲我明白了,做人要遵守法律,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在文明社会里,人人都要懂法,人人都要准守法律,增强个人的法制意识,所以我在闲暇的时候也了解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知道了法律的相关条款后不但要懂法,更重要的是要准守法规。
在国家新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记录了各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权益保障。比如说:不能剥夺孩子的学习权利;不能剥夺孩子的健康生存权:要注意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等等。
法律问题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都在上演,前些日子,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见了一个爸爸,正在对自己的孩子拳打脚踢,从外观看来,那个小朋友只有三四岁的样子,看到这一幕,让我非常吃惊,我走上前去,听到了那个爸爸在嚷嚷着他的孩子:“谁让你把人家种的花给折断呢,花也是有生命的!”只见那个小朋友已经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了!看到这里我想对这个爸爸说:“叔叔呀!既然花都有生命,那么您的孩子就没有生命了吗?当你用拳头和脚来教育孩子的时候,也是在剥夺孩子的生命权利,难道您做的就对吗?孩子虽然很小,但也是需要尊重的,希望您能用教育的方式来教导自己的孩子。”
法律在我身边,我们要人人准守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为我们创造文明的生活,只有在文明的社会里,我们才能幸福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维护国家的法律吧!
很多年以前,我开办了一所学校,专门招收来自印第安原始部落的学生,他们从亚利桑那州的各个原始部落来到我位于加利福尼亚奥克兰市的家里。这些学生中有一个名叫纳瓦霍的年轻人是最爱学习和思考的。一个周日的晚上,我带他去参加了一个聚会。在聚会上小伙子们对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可是说到最后也没有一个人能对这两者做一个确切的令人信服的阐释。忽然,一个小伙子转过身,对这个羞涩的印第安人说:“我很好奇,这位来自原始部落的朋友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纳瓦霍慢慢地站起来说道:“亲爱的朋友们,你们刚才的每一句话,我都听得非常仔细。因为我希望能够学到很多新东西,带回去教给部落里的人。虽然你们说的我不能完全领会,但是关于法律和道德的问题,我还是有一些切身体会的。当恩赛德先生把我从家乡带到这里来的时候,我第一次坐了火车,见到了这么豪华的车站以及如此繁华的大都市。在这里的每一秒钟都是我从未经历和体验过的,这对我来说是那么新鲜。记得那次我们在候车室等车时,我看见墙上贴着一条醒目的标语:‘请勿随地吐痰’,我想有这么醒目的标语提醒大家,这里一定很干净吧。可是,我一低下头就看见地上有许多痰迹。
“当我终于来到奥克兰市,恩赛德太太在家里热情地接待了我。这是一座我从未见过的温馨舒适的房子,摆放着典雅高贵的家具,铺着一尘不染的地毯,我甚至不敢把脚放上去。恩赛德太太请我在沙发上小坐一会儿,她说:‘约翰,你在这儿等等,我去看看晚饭准备好没有。’当她出去以后我开始静静地欣赏这个家,我看见墙上挂着充满乡村风情的油画,餐桌上的花瓶里绽放着洁白的百合,墙角还有一架黑色的三角钢琴。我想在这么干净的家里一定贴着很多‘不要随地吐痰’的标语吧。我看了看四周,没有发现标语。于是,我起身看了屋子的每一个房间,仍然一无所获。我又仔细查看了每一寸地毯,它一尘不染,更别说有痰迹了。这是多么奇怪的事情啊!一个贴着‘请勿随地吐痰’的地方,到处都是痰迹;一个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语的地方,却干净整洁。现在我明白了,标语就像是法律,高高在上生硬地约束我们,很多人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而我们在家里的所作所
因为才是道德。我们从心底里热爱自己的家,真心地爱护它,不需要任何警示,也会做到最好。这就是我对法律和道德的理解。”
当他坐下来后,屋里的年轻人都若有所思,刚才提问的那个年轻人站起来说:“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我还没有听过比这更好的例子。”
正与邪、善与恶,每一个人突然间的念头都会影响着行为……
法律,是一个永存于民心的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更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准则。不管你是谁,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一次冲动的举动,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这一名词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来说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们可能就会不屑一顾地想:法律,离我远着呢,关我什么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事例: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还担任班干部。他在暑假的一天,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一伙人,他见他们才比自己大两三岁,但却比自己活的潇洒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开心,还不用顾虑花钱的多少,便很是羡慕。于是他经常跟着他们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他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怎么办呢?突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产生了: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经过再三谋划,一天杜他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学进行反抗,他不但没有醒悟反而将该同学打成了重伤。事后,他本以为抢这么一点钱不要紧的,但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就找到了他,将他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钱,却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其实,犯错没什么,只是,谁都不可以去触碰到那道底线,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学会三思而行,哪怕,现在的我们还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将来都会是我们来承担。而年少不是借口,现在的我们,有思想,有行为能力,那么,我们就应该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在我们很多同学一提起法律,就会产生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矩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稳定;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所以说,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让我们知法,懂法,守法,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感。更是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遵纪守法,成为一个“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人!
最近我们要写一篇关于法律的小文章,还要有切身的感受,但是,我连法律是什么还不知道呢!它可以吃吗?可以喝吗?可以玩吗?可以买到吗?法律在哪呀?摸也摸不着,感觉法律离我的生活太遥远了。
可是,就是最近发我亲眼看到的一件事情,让我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法律就在我的身边,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这件事情跟我们平常过马路有关系,经过了解学习,它就是《交通法》。事情是这样的: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的午后,妈妈带着我和弟弟去缝山针放风筝。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有好多人都在等绿灯过马路。忽然间,一个骑电动车的人飞快的闯到我们的前面要过马路,这时有一辆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红绿灯,骑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还闯红灯,正好被驶来的汽车撞个正着,只听“咣”的一声,电动车轮就飞到了五米开外,而电动车上的人也躺在了地上,动弹不得。妈妈告诉我们说:“你看,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多危险。那个人如果等绿灯的`话,他还会被撞吗?”
这就说明了我们每一个人如果都遵守《交通法》,法律就会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我们就会时时刻刻平平安安。如果我们不遵守法律,法律就会以它的方式制裁我们,我们就会尝到因为违法而酿成的苦果。
法律在我身边,法律在你身边,法律在所有人身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混乱!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9时30分,报业·国贸大厦七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力女士为我们与会的校园记者讲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让我记忆深刻。
某所学校里,同桌两位同学因为口角动起了手脚,其中一个同学打了另一个同学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那个同学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个同学的脑部、腹部连刺三刀,致使这位同学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因为失手的那个同学不只是杀了那名同学,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两个家庭。
一名原来成绩不错的中学生,因为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渐渐开始旷课,打架、抽烟、喝酒、泡网吧……最后因为没钱上网去抢劫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最终毁了一生。
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华的他们在冲动和金钱的驱使下,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坚守法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厄运。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方可流动,绝不可越雷池一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属于他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权利让你的子女赡养你。
我家住在五福家园小区,在我家旁边的单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有一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但买来的房子是给儿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给老人住的,尽管地下室里能够透风,空气还是不好,影响老人的健康。光线也不好,虽然安装了电灯,但是光线也只比原来好一点点。五福家园里有一个专门管理这类事情的部门。这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立刻来到这户人家说:“你好,请问地下室11号内老人是你的父母吗?”这家男主人说:“是的,请问有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规定:父母生下孩子后,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当子女结婚后,和妻子(丈夫)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条规定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管理人员严肃地说。男主人说:“对不起,我一会儿就把父母接上来”管理人员说:“不是向我说‘对不起’,而是应该像你的父母道歉。现在,我和你们一起将你们的父母接上来住。”于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将他们的父母接了回来。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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