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房子已经过户了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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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房子已经过户了可以撤销吗,买卖房子大家也都会比较关注,属于是我们人生中一件重大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应该都有了解过法律方面的内容,以下起诉前房子已经过户了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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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一,案件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

不一定交保证金,也可以用房产、汽车等财产担保或者找担保公司,现金担保要达到保全金额的百分三十到五十。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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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问题在起诉的时候还是因为涉及一定的利益分歧,但是在司法手段的运用上如果自己的保证金的缴纳与有关规定不符,事情的处理结果的就是自己的诉讼是无效的,但是在有关部门的部门的帮助下,如果事情的.处理依旧不行,问题的就在于自己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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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您做好一些什么准备呢?

第1、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第2、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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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4)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是.法院很多,您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 24条至 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 起诉要会写状子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的格式我们在《如何书写诉讼文书》中。有具体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在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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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之前都要做哪些准备。

一、确定法院管辖范围

确认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由实际办公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别注意: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3)有多个法院可以管辖的,如需财产保全的,优先选择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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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与被告基本情况。如系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所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企业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如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具体的诉讼请求。详细、准确写明提请解决的事项、具体金额。

3、相关事实及理由:简要说明相关事实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证据及证据来源:向法院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一定要重视证据,争取全面搜集证据并妥善保存。

证据类型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电子数据。

三、推进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起诉状后,将在起诉状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

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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