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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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骚扰到自己的时候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今,人们大多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发送讯息,文字成为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下面看看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型法里面没有骚扰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证据亏以是人证,物证,各种音频证据等。

骚扰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人,企图使他人受到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人隐私的。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2

派出所骚扰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2张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上门骚扰罪,上门骚扰他人一般不构成犯罪。上门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3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骚扰罪这一罪名,但是骚扰行为也有一定不法因素,所以针对不严重的骚扰行为如: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行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较严重的骚扰行为,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女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账等实施软暴力给对方正常生活带来干扰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罪名。

民法典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性-骚扰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确凿证据证明性-骚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案件,对骚扰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3张

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他人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意愿,一直给当事人发送意味不明的骚扰信息给当事人的生活与精神构成了困扰的。经过当事人的报警,可以对嫌疑人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骚扰罪一旦成立,那么就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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