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责任协议书模板集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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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责任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安全责任协议书模板集合四篇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布叽工作室

乙方:xxx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保障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2.保障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3.保障活动期间的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确提醒队员注意安全。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指定地点和区域活动,不掉队,认真听取各项操作指导,并按规定进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严禁单独行动,如果离开指定范围,自愿承担责任。儿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离队时候请示营长同意。归队时立即销假。

2.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变化。如身体有任何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它责任

甲方为乙方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甲方不另承担责任。非甲方组织不当、或乙方自发、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生病、受伤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

同乙方所参加的活动时间,从乙方报到时生效,活动结束时自动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本协议随报名通知一起发布,乙方报名即视为自动认可,报到时正式签署。乙方未满18周岁,应由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代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江门日报新文化发展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库存管理情况说明:

该项目为网店跟实体店结合,商品多处摆放展示;

因发货和实体店售卖需要,货品未能统一放进仓库,在货品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办公室留存部分满足发货,其余放进白沙书城仓库。

仓库要实现规范管理,需安排两名仓管(兼发货)轮值,现因人手问题,没有专门的仓管人员和发货人员;

目前客服人员轮值,并兼发货工作,暂时能够满足仓库管理轮值的需要。

针对以上情况,仓库目前暂定由轮值客服人员兼任,当班客服必须对所有货品负责,如有需要,客服人员可进行换班盘点。月底盘点项目助理统筹,客服人员协助,对仓库存在问题,所有保管人员责任均等。

现把仓库管理条例细化如下:

1、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2、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4、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5、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6、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7、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8、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9、保持适宜的仓贮温、湿度条件:温度控制在5~28℃之间,湿度控制在40~50%之间。

10、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11、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12、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13、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14、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15、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16、每月28号前结账,并发送当月物品库存情况给相关部门。

17、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部、质量部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部稽查人员的抽查;

18、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仓库主管呈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有保管人员责任均等。

责任人签名:

日期:20xx年7月30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甲方:十堰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情暖山村代课老师”志愿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活动,为明确活动中涉及安全的各项责任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活动时间:20xx年7月15日至8月24日,历时41天。

活动行程:详见活动策划书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本次活动地点人员联系,活动安排和制定活动方案;

2、做好活动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负责确定参与活动人员名单、落实人员小组安排;

3、协助乙方准备活动中需要的个人装备,明确乙方在活动中的任务、组员安排;

4、负责为乙方在开展活动时的安全;甲方给乙方购买个人意外保险为期41天。

5、如遇活动期间天气及道路和其它不可抗力情况,甲方有权将活动的内容进行调整。

二、乙方

1、乙方应该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认真了解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确认身体条件良好,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2、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交通、住宿、组队行程安排;

3、活动期间如有特殊要求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不得擅自行事,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遇到特殊事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确保妥善解决事件;

5、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种器材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及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关费用

声明:在此活动期间,因乙方未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开除出团。如果因此导致任何意外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不代为承担任何刑事、民事及经济责任。

备注:乙方已阅读《团队活动制度》,并愿意遵守里面的要求。

甲方:XX学院“情暖山村代课老师”志愿团

乙方:

时间:X年X月X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4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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