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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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骚扰到自己的时候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骚扰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骚扰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下面看看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1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但言语骚扰立案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

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

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2

被语言性-骚扰的话也可以立案,但不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一般情况下性-骚扰要承担的处罚就是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天到10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或者对性-骚扰行为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也能到法院起诉。

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1、语言上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轻微行为(比如用语言挑逗、诱引)适用于训诫或具悔过书,但要是情节较重或屡与骚扰则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关于性-骚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 第2张

二、被性-骚扰到法院起诉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性-骚扰起诉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原告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由此可见,如果只是言语上进行性-骚扰的,公安机关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性-骚扰严重到一定的程度,比如说已经涉嫌构成猥亵了的话,猥亵是有可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3

一、骚扰罪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准确的说并无任何行为会构成骚扰罪。目前我国对于骚扰情形的判定和处罚仍处于行政处罚范畴。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

语言骚扰罪立案标准 第3张

二、骚扰罪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性-骚扰的行为方式

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如下: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或者教会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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