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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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1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备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具体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在申报平台另行公布。南京人才安居网)

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2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标准

1.A类人才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第2张

3.C类人才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

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每月为3600元。

5.E类人才: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租赁补贴的,博士每人每月 1000 元、硕士每人每月 800 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 600 元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3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1、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2、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第3张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

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

已享受本市(区)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已享受本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区)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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